第四十七條 (證人證言的審查判斷)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jīng)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zhì)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jīng)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
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釋解)
本條是關于證人證言的審查判斷的規(guī)定。
一、證人證言及其審查判斷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一般是口頭陳述,以證人證言筆錄加以固定;經(jīng)辦案人員同意由證人親筆書寫的書面證詞,也是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的形成,一般經(jīng)過三個階段。首先是感受階段,即證人以他的感覺器官感受案件事實及與案件事實有關聯(lián)的其他事物。受生理、心理、生活經(jīng)驗等主觀因素和案件所處客觀環(huán)境的影響,證人感受案件事實的深淺程度不同,導致證人知道案件客觀情況存在差異。其次是記憶階段,即證人將其感受到的案件事實記下來儲存在大腦中。記憶是人腦對所經(jīng)過的事物的反映。對感受到的案件事實記憶的質(zhì)量好壞,除了直接取決于證人的記憶能力外,感知的頻度、時間均會影響大腦儲存案件事實的質(zhì)量。最后是反映階段,即證人將其儲存在大腦中的案件事實用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司法人員表述出來。表述主要受證人語言文字能力的影響,證人如果語言文字能力強,表達清晰,其證言的證明力就強,反之則不然。證人證言的形成過程,決定了證人證言的主要特點是:
1。證人證言具有一定的客觀性。證人是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實地向司法機關陳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實情況。
2.證人證言具有可塑性。證言不像物證,不是案件事實直接導致的客觀事物。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要受主觀和客觀方面的各種因素的影響。如證人的認識能力、表達能力、道德品行和感知案件的環(huán)境都直接影響證言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證人證言常含有非客觀敘述的內(nèi)容。證言是證人對客觀事物的主觀反映,因此證人除了客觀敘述案件事實外,往往會對沒有直接感受到的案件情況作出自己的分析推斷。證人對案件的判斷分析不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陳述,只能供司法人員參考,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page]
對證人證言必須經(jīng)過審查判斷,確定其真實可靠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jù)使用。為此本條規(guī)定:"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jīng)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zhì)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jīng)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一般來說,證人證言是真實可靠的。但是,由于刑事案件異常復雜。涉及到各個方面;證人的范圍非常廣泛情況復雜,而巳對待作證的態(tài)度也是各種各樣的,因此,證人提供的證據(jù)、證言也是復雜的,有真實的,也有虛假的,還有真假混雜的。證人證言與客觀事實不相符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第一,證人可能故意地提供偽證,即證人主觀上故意地提供偽證。有的因證人與被告人或被害人有親屬或利害關系而作偽證;有的因證人覺悟較低,存在思想顧慮,不敢或不愿意如實反映案件事實而作偽證;有的因證人思想品德不好,為了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而提供偽證;有的證人為了包庇犯罪人或者為了陷害無辜的人而提供偽證;有的證人因受到司法人員的授意、引誘、威脅、欺騙,而按照他們的需要提供偽證,等等。不管證人的具體動機、目的是什么,但其主觀上都是故意地提供偽證。
第二,證人可能無意地提供錯證;最誠實的證人也可能無意地提供錯證。在刑事訴訟實踐中,證人證言不符合客觀事實,絕大多數(shù)都屬于這種無意之錯。證人在主觀上雖然有作證的誠實態(tài)度和高度的責任心,愿意如實地提供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況,但是,證人證言的形成要經(jīng)過感受、記憶和表述三個階段,在這個過程中,由寸:受到主觀和客觀條件的限制和影響,證人可能沒有看清楚或聽清楚.或者理解力差,記憶力不好,或者表述不準確,從而刁;能完全準確地提供案件的真實情況,甚至提供了完全錯誤的情況。對于證人的無意錯證,要和故意作偽證嚴格地區(qū)分開來。因為無意錯證與故意偽證是兩種不同性質(zhì)的問題,故意偽證是要負偽證罪的法律責任的,無意錯證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證人證言既可能故意偽證,又可能無意錯證,因此,要防止證人證言的偽證和錯證,就必須認真審查判斷、仔細鑒別,查證屬實以后才能加以運用。證人證言未經(jīng)鑒別和查證核實以前,絕不能輕易相信。審查判斷證人證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審查證人證言的來源是否真實可靠。主要審查證人所提供的案件情況是怎樣知道的。是他自己親自看到、聽到的,還是聽別人告訴的。如果是證人親自耳聞目睹的,這屬刁:原始證據(jù),相對來說,其真實性大一些,但也要進一步查明證人感知時的客觀環(huán)境條件和證人的感受能力,從而作出正確的判斷;如果是證人聽別人講的,這屬于傳來證據(jù),應當按照證人捉供的線索,去尋找直接見聞者進行詢問,收取原始證據(jù)。如果直接證人已經(jīng)死亡或者因故無法找到,應當將這種證人證言和案內(nèi)其他證據(jù)結(jié)合起來對照審查,經(jīng)查對核實以后,也能作為證據(jù)間接地證明案情;如果是證人憑自己的主觀懷疑、猜測,或者是道聽途說提供的證言,不能說明自己所反映事實情況的確切來源,則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如果其中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只能作為進一步調(diào)查收集證據(jù)的線索。[page]
2.審查證人與案件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無利害關系,是否有作偽證的動機。在訴訟實踐中,由寸:證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案件的處理結(jié)果具有利害關系,為了加重或減輕犯罪嫌疑人、被告入的罪責,證人可能提供虛假的證言。例如有的證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屬、親友,為了減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責,可能提供不真實的證言;有的證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矛盾,甚至私仇,就可能提供虛假證言,以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責;有的證人與被害人有特殊關系,為了謀取私利,也可能提供虛假證言;有的證人與案件有牽連,害怕把自己牽連進去而故意掩蓋事實真相,提供偽證,等等。因此,查明證人與案件的關系,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關系,弄清證人的主觀上是否存在作偽證的動機,是審查證人證言是否真實可靠的重要方法。
3.審查證人提供證言是否受外界的干擾影響,即查明證人是在什么情況下提供證言的。一般來說,證人在沒有思想顧慮和外界壓力的情況下自然地提供的證言,比較準確,真實可靠。如果證人受到別人的指使、收買或者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壓力的影響,或者在詢問證人的過程中,司法人員采取了威脅、引誘、欺騙、暗示等非法的方法,在這些情況下,證人提供的證言就可能失真。因此,查明證人提供證言是否受外界的干擾影響,審查判斷證人證言的重要方法。此外,還要審查證言筆錄是否完整,有無證人的簽名或蓋章,如果證言筆錄不符合法律要求,證言就沒有法律效力。
4.審查證人證言的內(nèi)容是否合情合理,有無矛盾。證人證言是證人對案件事實情況的反映。真實的證言應當是合情合理,沒有矛盾,符合客觀實際的。偽證和錯證本身是不合情理的,會漏洞百出,存在矛盾,經(jīng)不起查證。所以,如果發(fā)現(xiàn)證言中所提供的情況前后矛盾,本身就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證言內(nèi)容的真實性就值得懷疑。同時,還要審查證言內(nèi)容是否明確、具體,分析證言中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對查明案件事實有什么證明意義。因為證言中的"大概是"、"可能是"、"也許是",等等,含糊其詞、模棱兩可的內(nèi)容,是沒有證明力的。對證言中不合情理、有矛盾的內(nèi)容,應向證人作進一步詢問。
5.審查證人證言的形成過程,查明有無影響證人作出不正確證言的因素。這種因素一般應從主觀租客觀兩個方面去分析。主觀方面,即證人的自身狀況。例如證人感知事物的能力低、記憶力不好、表達能力差,思想方法主觀片面,或者在發(fā)案時心情過于緊張或精神過于分散,等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證人正確地感知、記憶和表達客觀事實;客觀方面,即外部客觀環(huán)境和條件。例如案發(fā)時天黑、距離遠、聲音小等自然條件都會影響證人正確感知案件事實。因此,審查證人證言時,應當仔細審查有無影響證言真實性的主客觀因素。如果發(fā)現(xiàn)疑問,應當進行核實,必要時,還可以讓證人辨認、對質(zhì)或者對證人的能力進行鑒定等,以便對證人證言作出正確的判斷。[page]
6,審查證人證言與案內(nèi)其他證據(jù)是否一致,有無矛盾。真實的證人證言與案內(nèi)的其他證據(jù)應當是一致的,不矛盾的。如果將證人證言同案內(nèi)其他證據(jù)進行對照審查,發(fā)現(xiàn)不一致,有矛盾時,就要認真分析、核查是證人證言不真實還是其他證據(jù)不真實。如果其他證據(jù)與證人證言的矛盾不能解決,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就需要進一步查證核實。
總之,只有從各個方面仔細、謹慎地分析審查證人證言,注意發(fā)現(xiàn)矛盾和解決矛盾,才能對證人證言是否真實和證明力大小作出正確的判斷。
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處理
本條后段規(guī)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這里的依法處理,是指,對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已構(gòu)成犯罪的,應移送有關機關立案偵查負責追究刑事責任;對該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的,應作行政處理。
新刑法第305條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即關于偽證罪的規(guī)定。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入、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陷匿罪證的行為。
1.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刑事案件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以及刑事案件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與司法機關的正?;顒樱菑碗s客體。但也有人認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偽證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例如隱匿罪證的偽證犯罪行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但它必須侵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因此認為,偽證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國家機關的正?;顒?。
偽證罪妨礙司法機關的正?;顒樱@是指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司法機關的民事訴訟活動、行政訴訟活動不能成為偽證罪的牙巳罪客體?!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員偽造、毀滅重要證據(jù),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及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吨?,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49條規(guī)定罰核咚喜斡肴嘶蛘咂淥?嗽蔽痹?、??、毁铭枻臼~模?蛘咧甘?、粏h頡⑿財人?俗魑敝ぜ巴??、阻止证人作证的?嗣穹ㄔ嚎梢愿?萸榻誶嶂兀?枰匝到?、赠O罹囈?guī)F詮?蛘嘰?000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的拘留;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刑事訴訟與民事、行政訴訟性質(zhì)不同,同是偽證行為妨礙訴訟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偽證方式妨礙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活動的,不能直接以偽證罪論處。[page]
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上是無罪的人。
3.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幫助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如果僅客觀上作了與案件事實不符合的陳述,但行為人是由于沒有聽清看清、記憶不準等原因所致,主觀上并不具備上述目的的,不構(gòu)成本罪。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袒護親友、挾私報復、貪利圖財?shù)?,不同的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犯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所謂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指證人作了虛假的證明,鑒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實真相的鑒定,記錄人作了不真實的記錄,翻譯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譯。所謂隱匿罪證,指掩蓋歪曲事實真相,毀滅證據(jù),將應該提供的證據(jù)予以隱匿。所謂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主要是指對案件是否構(gòu)成犯罪、犯罪的性質(zhì)或者對罪行輕重有重大影響的情節(jié)。如果偽證的事實無關緊要、對案件的處理影響不大,不能以偽證罪論處。至于偽證行為是否造成了錯判,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的情節(jié)予以考慮。
行為人偽造、變造、毀滅憑旺、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不是發(fā)生在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而是在棸閽鶉問鹿實韃櫬?碇校?蚴竊諫蠹?、监矓倘行?疃?蟹⑸?模?荒芤暈敝ぷ锫鄞ΑH紜噸謝?嗣窆埠凸?峒品ā返?6條規(guī)定,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薄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究刑小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第34條、第37條也覘定,對于弄席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單位、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單位負責人以及其它有關人員,審計機關可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并可酌情處以罰款,審汁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人員,侈送監(jiān)察或者有關部門處理;對情節(jié)尸"重,構(gòu)成犯罪的,由審計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務院1987年6月29日頒布實施的《醫(yī)院占故處理辦法》第23條規(guī)定,發(fā)生醫(yī)遼事故或者事件后,丟失、涂改、隱匿、偽造、銷毀病案或有關資料,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法律、法規(guī)中提及的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也表現(xiàn)為隱瞞事實真相,毀滅、偽造、隱匿有關資歷料,但不是在刑事訴訟中,行為所侵犯的客體不同于偽證罪,只能分別情況,以其它犯罪論處。[page]
. 對于鑒定人、記錄人、翻澤人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yè)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鑒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于對于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說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偽證的主觀故意,不構(gòu)成偽證罪。對于雖有偽證行為,但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1989年11月30日印發(fā)的《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quán)利、人身權(quán)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偽證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1)偽證行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輕罪重判的。(2)偽證行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3)偽證行為造成冤、假、錯案的。(4)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經(jīng)濟犯罪分子銷毀罪證或者制造偽證的。(5)由于偽證行為致使他人自殺或精神失常的。(6)偽證行為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
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兩者的區(qū)別是:(1)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2)前者的行為是在偵查、審判中發(fā)生的;后者的行為是立案偵查之前實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偵查的原因。(3)前者是通過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等手段實現(xiàn)的;后者則是作虛假的告發(fā)。(4)前者只是在個別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上,提供偽證;而后者則是捏造了整個犯罪事實。(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兩種: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無辜者受到刑事處分。
此外,還應區(qū)分偽證罪與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這三種犯罪的行為人,在作虛假證明,為犯罪分子隱匿罪證方面極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區(qū)別主要在于:(1)犯罪主體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后兩種包庇犯罪是一般主體。(2)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后兩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實施。(3)犯罪的內(nèi)容不同。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犯罪情節(jié);后兩罪所掩蓋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實。(4)包庇對象的情況不同。偽證罪包庇的是在偵查、審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后兩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決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