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刑事證據展示制度的可行性命題過程中,我們需要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我國刑事證據展示制度的法律地位
我國刑事證據展示制度應該作為庭審前的法定程序。實踐中,我們可以規(guī)定律師閱卷過程作為證據展示的一部分,律師已經閱覽過的證據無需在庭前再一次展示,這樣也節(jié)約了訴訟資源。但是無論律師是否已知悉控方掌握的全部證據,庭前證據展示仍為訴訟不可缺少的程序,律師已知悉的證據可以以閱卷手續(xù)代替該部分證據的展示。刑事證據展示程序應該以訴訟法的形式規(guī)定,任何案件在訴訟中未經證據展示程序不得開庭審理。
■我國刑事證據展示制度的內容
1.刑事證據展示的基本內容
在刑事證據展示內容上,首先,證據展示堅持雙向展示。開庭前,控辯雙方均須履行證據展示義務,一方未履行不得開庭或未展示一方承擔相關責任。其次,庭前證據展示是不對等展示,控方應當向被告方或者其辯護律師展示其已經掌握的全部證據,包括涉及被告人無罪、犯罪情節(jié)輕的證據,但對于涉及國家秘密或其他公共利益等特殊情況的證據,控方不予展示的,由合議庭以司法審查的形式決定該項不予展示的主張是否成立。法庭裁定該項主張不成立的,控方應該隨即當庭展示。被告方及其代理律師應當在開庭前向控方展示其將用于法庭辯護的全部證據,包括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或者有法律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證據以及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情節(jié)的證據。對于辯護律師收集的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從重處罰情節(jié)的證據不應該向控方展示,這是由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能決定的。
2.刑事證據展示的時間和地點
筆者認為,證據展示的時間應規(guī)定得寬泛些,從審查起訴之日至開庭之日這段時間均為證據展示合法時間,這其中規(guī)定開庭前3日至5日為證據集中展示時間??偟脑O想是,證據展示分為初步展示和集中展示兩個期間,兩次展示的重點各有不同,初步展示以公訴方為主,辯方證據不作強制展示規(guī)定。集中展示以雙向展示為主,控方掌握的所有證據及辯方運用于法庭的證據均作開庭前的展示。以兩次證據展示的結果達到法定證據展示的目標和要求。
至于證據展示的地點,兩個階段應在不同的地點進行,初步展示以在檢察院進行為宜。證據的集中展示應在法院進行為宜,證據集中展示階段是開庭前的最后法定程序,雙方證據展示是否達到法定的標準,應該由裁判方即法官予以裁定。
3.刑事證據展示的違法制裁程序
在我國的證據展示法定程序中,對于未履行證據展示義務的制裁措施,不應是單一性的一律排除規(guī)則。具體應該是該證據在訴訟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責任人的主觀心態(tài)。對于在全案中不起決定作用的證據,根據責任人的故意或過失心態(tài),考慮適用命令該當事人當庭予以展示或適用一定的經濟制裁;對于決定全案判決結果的關鍵性證據,根據當事人未展示的主觀態(tài)度決定予以當庭展示、批準延期審理或者禁止使用未經展示的證據。禁止未展示證據的一方于法庭使用該證據,是最嚴厲的制裁措施,應限制其適用條件,不能過于寬泛地適用,因為一律禁止該類證據的適用,同樣不利于發(fā)現案件的客觀真實。對于將關鍵證據故意不予展示,而在法庭上作為秘密武器的證據,應規(guī)定一律不得在法庭適用。